王伟良,男,汉族,1983年10月23日,海南省临高县人,大学本科文化,2007年7月考入临高县人民法院,历任立案庭网络管理员,办公室干事,现为办公室副主任、县法院团支部书记。于2012年临高县“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争当志愿服务标兵”活动周中受到表彰,被授予“学雷锋标兵”称号。
王伟良同志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始终以雷锋精神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和同事们用八个字对他进行了评价——忠实、勤劳、肯干、阳光。即:忠于职守、吃苦耐劳、勤勤恳恳、求真率直。正因为王伟良同志把雷锋精神运用到工作当中,所以其爱岗敬业和忘我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和乐意助人的品格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勤学苦练——工作就要奉献
不讲报酬,只为工作是雷锋精神之一。在工作中,王伟良同志把雷锋精神融入到各项工作当中。自从他进入法院,便给自己定了一套做事法则:凡事没有大小之分,能做好每一件小事就能做成大事。
廉洁自律——走在河边不湿脚
王伟良同志在工作中接触到很多收缴回来的赃款、赃物,在此期间,社会上的一些人看中了他管理法院物资后,总是想方设法让他拿出来变卖,但他从不为之所动。对于每一批赃款、赃物,他不管其价格多少,全都悉数记录备档。在他管理法院物资期间,不论金钱或物质,没有一点缺失。
把雷锋精神运用在法院事业中
法院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每一项工作都承担着责任。为了做好办公室的后勤服务工作,王伟良同志在生病住院期间,不顾自己身体有病,时时操心,事事过问,总是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位同事。2011年全院共组织了大小会议活动60多场次,会务工作没有出现任何失误;并且还以高质量的服务接待了最高院,省高院,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等兄弟法院有关领导的检查和基层法院的来访,受到了大家的普遍好评。
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
做为一名法院副主任,王伟良同志在工作中是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力求做得更好;遇到群众到法院办事,不是自己的事,也有理有节地做好接待,并根据事情的大小向领导汇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时时刻刻关注着身边的人或事。在单位里,每当有同志需要帮助时,他总是第一个走上前去。在工作之外,凡是有困难的群众,他也总是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去年7月14日2时许,王伟良上班途中,在临高县城逍遥谷附近发现两个盗车贼正在盗车。当时王伟良没有多加考虑,就准备上前擒拿这两名盗车贼,当盗贼发现后,立即驱车逃跑,王伟良不顾一切骑摩托车追赶,追赶近一公里,狡猾盗车贼在江南市场消失。虽然没有抓到盗车贼,但王伟良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损失而奋不顾身的举动,受到在场群众的称赞和好评。这些事迹只是王伟良学习雷锋精神的冰山一角。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是他的信条。他不断要求自己一定要做到:参谋服务的质量更高一点,做事考虑更精细一点,协调关系的能力更强一点,与上下左右的联系更紧密一点。他注重围绕全局工作中心,力求做到决策参谋服务“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他注重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表率作用,使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大到安排一次会议,起草一个报告,小到接听一个电话,传递一个文件,都做到了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快速高效。几年来,他没有借自己是副主任的名义为自己办过一件私事,没有打着办公室的旗号为自己谋取一点私利。虽然经常加班加点,但他无怨无悔。他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体现了雷锋精神在新时期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