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来,乐东团县委联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对我县两名未成年犯罪青少年开展了矫正工作。乐东团县委副书记杨文贵、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科长王戴、乐东团县委办公室主任冉涛参加了矫正工作。
乐东县两名未成年男孩因抢劫未遂,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给两人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6年3月2日两名男孩在家长的陪同下来到团县委会议室,团乐东县委副书记杨文贵、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科长王戴分别就相关法律法规向两名男孩和家长进行了详细阐述,就两名男孩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两名男孩的犯罪原因和动机,用生动的案例传导做一名遵纪守法、积极向上青少年的重要性,将犯罪的后果、危害一一阐述,帮助他们稳定情绪、坚定意志、解决压力,希望他们能顺利实现矫正的目的。
2016年3月下旬,乐东团县委副书记杨文贵结合共青团志愿者服务工作,利用社会工作方法,促使青少年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到社区活动中,鼓励两名男孩加入到志愿者队伍,参加到乐东县文明交通劝导、贫困群体帮扶、国家卫生城创建等活动中,重新树立自我的良好形象,从而顺利完成矫正任务并回归社会。
两名男孩承诺将改正错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争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陪同家长也表示会转变观念,教育监管好孩子,促进其健康成长。
(团乐东县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