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我们召开了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了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之初就提很多具体的要求并不现实,一方面大家对这项工作还没有直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前期的工作积累也不够。经过半年的实践,我们召开今天的座谈会,是一次研讨、交流的会议,是一次碰撞问题、碰撞矛盾、解决分歧的会议。今天的参会人员都是试点城市中在第一线分管或直接抓试点工作的同志,所有具体的工作任务都需要在座的诸位来把关和推动。
同志们,这项工作很不轻松。去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和中央综治办下了很大的决心,联合八个部委的同志用了半年多时间,认认真真地作了一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排查摸底。数据汇总出来之后,引起了很多方面的极大关注,中央很多领导同志都作了重要指示,很多工作成果也在最近中央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讲话中作了引用。为了进一步触及和解决排查摸底工作调查出来的问题,经请示中央综治办,我们针对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了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希望能够在当前我国社会高速变革过程中和社会矛盾积累的背景下,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具体办法。团中央碰这个题目,主要是因为团中央还承担着中央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是以预防办的角度介入这项工作。
今天上午,泰安市介绍了很好的经验,8个试点城市的同志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并分两个时段进行了分组讨论。大家都讲得很好,通过交流、提问和思想碰撞,我很受启发。下面我只说三点感受,再请陈冀平同志做指示。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它涉及青少年群体整体性的健康成长。就政府而言,管理和服务是根本分不开的,从本质上讲就是既要帮还要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不可能强求所有的人都有高度自觉的意识,否则也就不需要这么多强力部门的存在。另一方面,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上还有一部分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团组织和全社会给予必要的关心、关爱和帮助。比如,根据排查摸底工作的结果,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青少年等群体数量都比较大,我们深切感受到了这些数字背后的压力。
第二,它是深入推进与闲散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相关的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探索。试点工作的意义在于把综治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了有机的结合。中央强调加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具有鲜明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性。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渐次出现的很多社会问题,比如城市新移民的生活单调化问题、绝对贫困存在和相对贫困的持久性问题、中产阶级利益集团的形成问题、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和利益诉求问题,都被压缩在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经济发展可以在数字上跨越,但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能跨越,更不能回避。
我们这项工作的探索很有意义,但是要真正去碰,才有价值。特别要注重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近平同志、永康同志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永康同志在纪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将试点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格局中去部署和推进,形成整体的工作力量。今天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与20年前相比有共同的地方,也有很多完全不一样的因素,比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问题等。
第三,它从某种程度上讲关系到加强政权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问题。任何意识形态下的社会都要努力控制和减少反社会的力量。我们判断,有犯罪前科和有案底的人未必都有鲜明的政治性诉求,但是在重大群体性事件中,他们则容易成为骨干力量。道理很简单,任何一个群体性事件,都是各种政治目标和不同社会心态的组合,表达载体不同而已。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人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被采取强制性措施后,其中有一部分人是可以改的,而另一部分则很难改,因为他跟社会结了梁子,会形成鲜明的反政府、反社会的力量,这个问题不容小视。
因此,我们要从思想认识上对这项工作有正确的把握。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这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无法回避。其次,心里要有普通群众,特别是那些有困难、有问题、需要帮助的普通群众。心里有没有群众,是考验年轻干部是否真正能理解党的宗旨、党的使命、党的优良作风的关键。而且不能只挂在嘴上,要变成行动。第三,要清醒地认识到,这项工作是一个难题,但是抓与不抓不一样。试点城市的同志要对试点工作有正确的思想认识,在试点过程当中真正地把问题暴露出来,再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
二、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的突出感受
1.前期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给了我们很多重要的启发和信心。一是普遍建立了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这是我们党的重要政治优势,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综合治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制优势的体现,要深入地坚持下去。各地在这一点上的工作深度不一样,有的试点城市依托这个机制,在同一个题目上已经召开了三四次专题会议,是很不容易的。二是初步摸清了工作对象的底数。能把问题说清楚是相当重要的基本功。很多试点城市通过排查摸底把工作对象精确到了个位数,并且作了类别区分,为深入开展试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三是正在围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总体来看,试点工作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各地的情况还不平衡,有的进展得不错,有的基本还处在设想阶段,需要抓紧推进。
2. 试点工作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有的试点城市工作深度还不够。这项工作归根结底是触及人的思想和意识的工作,所以工作深度非常重要。二是有些工作方法的普遍性不够。不能实现对工作对象、对这一类问题的大比例覆盖。就当前的情况看,对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工作方法的普遍性是够的;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工作方法的普遍性相对够;普遍性差距最大的是闲散青少年群体。因为这个群体人数最多、情况最复杂。三是对专业力量的引入不够。要看到,不是什么问题都能靠社区解决,找准工作力量非常重要。特别是针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要把一般意义上的帮教和专业力量的帮教结合起来。这方面有的试点城市做得不错,比如上海引入了大量的专业社工针对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开展工作。四是有些试点城市在制度上的安排还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的力量。这里要特别强调,团组织的定位要清晰。各级团组织是以预防办的角度介入试点工作,这项工作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和综治工作体系在社会管理的一个领域中的积极探索,我理解,某种程度上讲是预防办和综治办的总体工作力量的一次有机配合。要充分发挥综治部门的牵头作用和有关部门的主责作用,认真学习综合治理工作的理念和工作方法,把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设计好、协调好、落实好。不是由团组织替代别的部门的一种工作。比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缺爱、缺管”问题,同志们都有共识,最大的载体是学校和幼儿园,学校应该是工作主体。学校与青少年的关系,再怎么讲也是各类社会组织当中最接近的关系。
三、下一步工作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
1. 要贯彻中央有关要求,加强学习研究,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一些试点城市工作深度不够,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比如有些团干部由于比较年轻,出现了处理尖锐矛盾的经验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重点青少年底数说不清楚等问题。试点城市的团市委一把手要亲自组织、推动这项工作,分管的副书记要敢于碰难题,深入钻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是要深入学习和钻研讲话和文件。比如20年前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文字清晰、简洁、明了,其中确立的一系列重要原则在今天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很值得我们学习。永康同志在纪念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上的讲话也要认真学习。二是要认真学习试点工作中涉及到的必要的法律法规。采取任何试点工作措施都要经得起推敲,有必要的法律依据。比如对闲散青少年群体,不是什么办法都可以用,不能说强制性送回去就送回去。在这方面要请试点工作专家和预防办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2. 要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汇总机制和共享机制,动态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状况。数字本身很重要,摸数字的机制更重要。试点城市要在扎扎实实摸准情况的基础上,注重设计和建立稳定的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系统,把摸情况的过程变成动态的数据汇总机制,这是对试点城市第一位的要求。同时,公安、司法行政、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掌握着大量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信息,这些信息共青团不掌握,要通过各级预防办或综治办的工作机制实现共享。要通过建立这种机制,力争每年至少摸排一次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比如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的数据,可以从预防办或者综治办的角度来沟通,请司法行政部门给予支持。长春市只统计了本地户籍在本地服刑的数字,没有覆盖本地户籍在外地服刑的这部分人,但这部分人的未成年子女往往还都在本地,这就需要跟外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数据交流,需要建立一个配合的机制。
3. 要切实增强针对性,找准不同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工作定位。增强试点工作针对性,关键要找准针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工作定位。比如对闲散青少年群体,第一层次的定位是实现联系,这是全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条件,一切工作安排都是空话。有调查显示,不少地方的闲散青少年,正面的力量一年都无法保证接触一次。社区能够联系一部分没有工作的闲散青少年,但是不能覆盖非本地户籍的闲散青少年。第二层次的定位是进行服务帮助。闲散青少年群体的数量很大,不能仅靠简单的职业培训来开展工作,要以教育帮助为主,突出关爱措施,力争解决其失学失业问题;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底线是预防犯罪,但对上限的定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尽快找准开展工作的目标;对流浪乞讨青少年群体的定位是让他们脱离流浪的状态,要通过集中帮教救助、送回家庭和帮助就学就业等方式,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稳定的社会系统或社会组织当中;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定位是解决“缺爱、缺管”的问题,首先要发挥学校的作用,其次要解决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园问题。
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要特别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从某类群体最欠缺的环节入手,少做锦上添花的事,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比如对闲散青少年,要争取组织正面的力量每年至少接触一次,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力争建立起闲散青少年群体的长期联系机制。二是要找准开展法制教育的对象。要把闲散青少年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作为开展法制教育的重点,用不同的方式和工作强度来开展教育。三是要找准工作力量。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真正能感动“问题青少年”群体的,很多是基层派出所、少年法庭和管教所的干警和基层干部。要充分发挥他们在第一线联系、接触、以及有可能影响和改变问题青少年的优势,为他们提供更多支持、创造更多条件。
4. 要注重试点工作的普遍性,确保点上的工作方法具备在更大范围内的推广价值。开展试点工作要特别注意探索能解决面上问题的方法。我们要的是在一定面上的试点城市的经验,试点城市不是试点单位,不能只关注点上的“极致”经验,还要肩负在一定面上推动工作的责任。首先要确保工作方法在当地具有普遍性,才有可能具备在全国推广的价值。比如对闲散青少年的工作方法,要能解决某一区域中闲散青少年的问题;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工作方法,要能解决这一类青少年中多数人的问题。
5. 要加强对试点工作中重要的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的一个非常宝贵的优良作风。最有价值的理论都是从实际中抽象、提炼和概括出来的。我们既要尊重理论的智慧,同时也希望学者能够多关注现实难题。试点工作要面对的不是一般的简单的问题,专业化非常重要。比如在再犯罪预防的问题上,怎么能让工作对象有变化?目前开始探索的一些方法,其原理是什么?这些要说清楚。
我们给每个试点城市都配备了指导专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提升试点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目前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试点工作中还缺少专业化的工作指导,请专家指导组的同志多下些功夫,既要从理论框架出发,又要针对现实问题,注重研究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背景下所出现的社会问题,从专业化的角度找出解决办法。比如,怎么预防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怎么和他们进行思想交流?怎么对他们开展法制教育?这其中就有专业化的问题。比如,怎么帮助闲散青少年树立基本的人生观?怎么引导他们看待极端的社会现象?怎么让他们理解劳动创造财富和奋斗才能有成就这些最基本的道理?都要通过专业化的方法找到结论。这些内容跟好孩子讲是一套办法,跟闲散青少年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讲又有一套办法,要注意加强这个过程中的理论指导。
再比如,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已经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了很多新变化,一是收入与闲暇之间的选择发生了变化;二是收入与劳动强度之间的选择发生了变化;三是收入与精神愉快程度之间的选择发生了变化。对这些变化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这些问题中就有专业化的问题,而我们在一线做工作的同志可能还并不掌握这些专业的内容。希望专家指导组的同志能够针对这些问题发表学术意见,帮助试点城市做一些深入的研讨。
6. 要有明确清晰的制度化设计,尽快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试点城市要认真研究综治办和预防办在工作中开展配合的方式和方法。省级以上层级的同志一是要深入调研,探索工作规律。二是要努力寻找具有共性的经验。三是要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提供更多的指导和支持,帮助试点城市尽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试点城市要在做好本方向试点工作的同时,注重摸清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问题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
讲这些意见,请冀平同志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2011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