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鸿雁同志在2011年中央综治委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当前栏目: 领导讲话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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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办公室就2010年工作情况及2011年工作打算作简要汇报。

  一、2010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年来,中央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建国副委员长在2010年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要求,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主要载体,扎实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抓住影响青少年成长和发展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和预防工作,着力解决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推动预防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1.在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引导方面。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广电总局、团中央、全国妇联、关工委等部委充分发挥中小学班主任、法制副校长、公益明星、青少年事务专职社工、志愿者和“五老”人员的作用,将电视、电影、报纸等传统媒体与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相结合,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类别、不同地域青少年的行为和心理特征广泛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部起草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联合中央电视台制作了以“我的梦中国梦”为主题的电视节目《开学第一课》。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联合团中央等部委举办了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青少年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广电总局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热点话题和案例开展宣传报道。团中央联合中央综治办督导室、公安部宣传局先后发布了2010年寒暑假青少年自护提示的文字版、漫画版、语音版、动画版和游戏版,开通了中国青少年自护网。全国妇联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专家赴新疆开展青少年普法知识宣讲,帮助民族地区妇联建立家长学校并提供支持。关工委动员400多万“五老”人士,组建20多万个“关爱工作团”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并联合有关部委举办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大型普法活动。这些工作的开展,教育引导青少年提高了法制意识,树立了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进一步夯实了预防犯罪工作的思想基础。

  2.在净化青少年成长社会环境方面。针对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管理问题,从2009年12月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九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全面清查互联网和手机网站,深入查办大案要案,网络环境得到明显净化。针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净化和安全防范问题,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工作意见,集中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置和化解了一批危害校园安全的不稳定因素,有效保障了师生的人身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对部分地区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提高了校舍安全工程质量。针对文化市场整治问题,文化部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团中央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对网络游戏问题的综合治理。文化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加大了查处违法网络文化产品和非法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扫黄打非”、净化出版物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力度,集中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打击了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因素,推动了青少年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和发展。

  3.在加强重点群体的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方面。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和试点工作,中央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联合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委深入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形成《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数据分析及对策建议报告》。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报告》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习近平、周永康、刘云山、刘延东、王乐泉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王乐泉同志听取了专题工作汇报。以此项工作为基础,中央综治办、中央综治委预防办联合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委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确定在北京市海淀区等16个城市启动首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分别针对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试点,并建立了联系点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中央综治委预防办整合信息汇总制度和排查摸底工作的组织架构,设计了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监测管理系统,以实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的动态监测。针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积极出台政策,依托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等基层组织对各类重点群体开展调查分析,根据不同青少年群体的现实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良行为的帮教和矫治,积极开展困难帮扶和权益维护,加大对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力度,将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纳入基层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切实解决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专门针对组织儿童乞讨、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重点问题开展了整治和督察活动。这些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开展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提高了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帮扶和矫治的实际效果。

  4.在加强法制建设和基层基础保障方面。针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团中央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推动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衔接和配合。最高法推动成立了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最高检完善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关制度。司法部下发专门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对包括重点青少年群体在内的特殊人群的教育帮助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形成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草案稿)》。针对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教育部完成了对中部10省1.8万名教师和10万名中小学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开展了包括青少年服务在内的专业化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大人才的培养开发力度。全国妇联举办了妇联系统儿童社会工作研修班和心理援助人才骨干培训项目,创建了全国网上家长学校总校。关工委组建了由31万余名“五老”人士参加的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这些工作为基层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了人力基础保障。针对重点课题的交流和研究,最高法举行了中美少年司法制度研讨会、中国少年司法年度论坛等理论研讨活动。最高检对未成年人犯罪形势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对未检工作量进行调研,对未检专门机构的设置进行论证。团中央开展了“儿童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和“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调研;联合研究机构针对青少年吸食新型毒品、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等课题开展调研。全国妇联针对部分地区儿童信教现象、“独二代”子女成长状况和农民工子女入托等典型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针对加强基层工作保障,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部委积极为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不断加大对各类重点群体的宣传和帮扶力度。这些工作的开展,为基层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理论指导,促进了各项工作措施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在此,我谨代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11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点

  2011年工作要点已经印发给各位领导,在此就不再详细汇报。办公室建议,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以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为抓手,推动青少年社会管理的机制建设。继续深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按照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推进会的部署,推动各试点城市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在实践中探索建立青少年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学校、社区、教育管理、劳动培训等部门紧密衔接的闲散青少年信息共享和接续教育管理机制;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动态反映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的信息监测和管理机制;建立以专门学校、专兼职青少年服务社工等专门机构、专业工作力量和志愿者、“五老”等社会力量结合为主,吸收借鉴公、检、法、司等部门专业工作经验开展帮教和矫正的工作机制;建立基层党政、社会组织等正面力量定期接触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帮扶机制;建立支持基层派出所、乡镇综治中心、各类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基层单位开展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和就业保障机制;建立促使流浪青少年、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重新回归稳定的社会系统或社会组织的救助管理机制等。要通过试点工作,形成各部委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

  2.加强预防工作载体建设,推动预防犯罪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继续深化“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协调、项目运作和量化考核的原则,积极探索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生活帮扶和思想引导的新途径。二是深入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认真做好各级人大、政协大会发言和建议、提案工作,集中反映青少年的普遍诉求,通过共青团“倾听日”、“恳谈日”等载体,促进与青年联系的日常化、经常化。三是加强安全自护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推广使用青少年网络素养教材,提高青少年保护自身安全和抵御网络不良信息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四是充分发挥各地预防办和未保办的职能作用,推动各部门加强情况沟通和协作配合,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行动,明确牵头单位,形成部门合力,协调配合解决问题。五是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契机,强化青少年服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制度化保障和工作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3.反映青少年普遍诉求,推动形成预防犯罪领域的相关制度性安排。一是通过联合开展专项督察,促进《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在基层的建设完善,推动各级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的建设。二是落实各地、各部委在建设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领域的相关制度性安排,推动完成《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若干规定》的论证修改和出台。三是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和各地“两法”配套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四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针对青少年群体的行为和心理特点,注重发挥感情、信任、友谊因素在真理传播中的作用,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分年龄段、分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群体的法律素养。

  4.深入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问题的研究,夯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理论基础。着眼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背后的成因及数量关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预防犯罪的对策研究,针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理论体系、青少年犯罪预防指标体系、青少年服务社会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等重点问题开展深入的专题调研。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预防犯罪领域基本理论的梳理和对重大实践问题的研究,用大量的数据和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来指导工作,形成实务工作者可以充分选择和运用的工具。

  各位领导、同志们,预防办将按照建国副委员长讲话精神和本次会议要求,认真履行好“参谋、协调、服务”的职能,切实推进预防犯罪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与各成员单位一道尽最大努力,完成好今年的工作任务。

 

(2011年1月30日印发)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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