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鸿雁同志在2010年全团权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当前栏目: 领导讲话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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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0年全团权益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中央书记处和王兆国同志的指示精神,按照团十六届三中全会部署和“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要求,认真总结2009年共青团权益工作,对今年的工作作出总体安排。

  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团权益系统牢牢把握共青团权益工作的特点和原则,深入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各级团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力,总结出了一批有价值的重要经验,在理论层面上形成了一些重要的思想成果,进一步打牢了基础,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深入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按照名称、主题、时间统一的要求,全国各省级团委和绝大多数地市级团委开展了“面对面”活动。各地组织和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互联网与青少年健康成长”主题开展深入调研,进行广泛呼吁,形成很多有价值的提案和建议,推动了有关问题引起重视或得到解决,进一步完善了各地团组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的制度化安排,使这一品牌工作日益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二是扎实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和2009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安排,深入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认真落实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帮扶措施,积极参与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切实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法规规章。三是积极探索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发展模式,强化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核心服务能力,重点打造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积极探索青少年权益动态信息监测网络体系。四是广泛发布“假期青少年自护提示”,开展丰富的安全自护教育活动,在内容设计和载体选择上注重依托手机和互联网等新媒体,注重结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五是认真实施权益工作重点课题调研,围绕闲散青少年、网瘾青少年、吸食新型毒品青少年等重点问题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了有充足数据支撑的调研报告,进一步强化了权益工作的理论支撑。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级团干部特别是权益战线同志们的辛勤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团中央书记处向为共青团权益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广大团干部表示亲切的问候!

  下面,我和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把握好共青团权益工作的基本原则

  这个问题涵盖两层意思,一是靠什么原则来选择工作,二是靠什么原则评判工作的成效。2009年全团权益工作会议上,陆昊同志和王晓同志从宏观上、理论上和本质上对共青团权益工作作了充分阐述,明确了工作中的重要原则、方向和要求。团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工作任务更加明确、标准更加严格的要求下,全团工作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关键是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深化和落实。具体到权益工作,应该注重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1.要紧密结合基层和基层工作

  权益工作作为共青团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放在全团总体工作大局当中去考虑,必须服从、服务于当前全团的中心工作。团十六大以来,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着眼于加强基层工作活力,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在全团形成了关注基层、支持基层的整体氛围。在今年全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研讨会暨全团组织工作会议上,陆昊同志提出要形成全团各级、各条战线、各个领域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有效工作载体支持基层开展工作的机制。我们在进行工作选择的时候,要重点看能否结合到基层的工作层面,能否促进基层的活跃。全团权益战线要认真研究如何将权益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把工作载体和工作项目真正落实到广大基层,通过权益工作来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2.要坚持普遍性原则

  我们在工作中容易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把少数青年和广大普通青年混为一谈,这种对工作对象认识上的不到位,会使我们对共青团组织功能和组织活力的状况产生不正确的判断,使权益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受到影响。我们在进行工作选择的时候要特别强调普遍性原则,要把目光投向广大普通青年,不要那些简单的眼睛向上、只有少数人参与、封闭在体系内的活动,要把普遍性的实现程度作为评判工作的重要标准。比如“面对面”活动,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县一级开展“面对面”活动的特点是广大普通青年的直接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进入社区与普通青年交流,更加直接、准确地反映青年利益诉求。今年我们要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努力推动这一工作拓展到县级层面,这一点下面还要谈到。

  3.要注重工作创新

  随着权益部门的职能调整、青少年权益问题的层出不穷、特殊青少年群体的不断涌现,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推动权益工作创新的要求也日益迫切。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中存在三个不足:一是对重大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二是对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反映还不够及时,三是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方式和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探索。权益战线团干部要按照陆昊同志提出的“碰到什么学什么”的要求,珍惜跨行业、跨部门的学习机会,把推动工作的过程当作学习的过程和创新的过程,准确把握权益工作“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在创造“点”上好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面”上的推动。

  4.要准确把握权益工作的长期性、整体性、非活动性和科学性特点

  一是要在工作摆布上突出整体性,立足服务党政大局和全团的中心工作,面向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来定位权益工作和设计具体的制度性安排;二是要在工作跨度上强调长期性,以一个较长的时期为着眼点,努力推动权益工作从量变走向质变,以工作数量的积累实现工作项目的突破;三是要在工作形式上坚持非活动性,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的研究和成果应用上,放在重点工作项目的稳步推进上,放在把工作实效真正落实到基层上。四是要在工作中坚持深入的、准确的、扎实的调查研究,坚持系统的思考和比较,努力掌握权威的、有说服力的数据材料,形成扎实的理论支撑。

  今年权益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没有大的变化,我们要做的是坚定信心,坚持方向,力度不减,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化和落实。

  二、2010年共青团权益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0年,全团权益系统要认真贯彻“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要求,集中力量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全面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二是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措施,做好预防和未保工作。在本次会议中,我们安排的典型发言和现场看点都集中在“面对面”活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上,就是想给大家传递集中的工作信号。下面,我就上述两项重点工作谈几点意见。

  1.全面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

  “面对面”活动是落实“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有效载体,是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举措。去年,我们把活动在地市级推开,全部省级团委和355个地市级团委开展了活动,有的地方还探索将活动延伸到了县级团委。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了各级团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认同,各地也在活动的制度化建设上取得了初步成效。同志们普遍感到,“面对面”活动具有党政重视、青年需要、共青团能为、社会关注、人大政协支持等特点,具有广泛的社会适应力,具有很强的成长性,为我们引导青年的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载体。

  经过实践,我们初步总结出了做好“面对面”活动的一些经验,比如,要根据不同层级人大、政协权限和工作特点把握活动侧重点;比如,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有关机构和共青团、青联界别的作用,把蕴藏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热心青少年事务、关注青少年权益的热情和力量充分激发、调动和凝聚起来,强化共青团、青联的组织约束,帮助提升代表、委员的履职意识和水平;再比如,应在上半年确定活动主题选题方向,为开展活动留足调研和准备时间,也便于借助人大、政协的视察、调研等工作安排推动活动深入开展。今年,我们将尽量在上半年确定和公布活动主题。此外,很多经验都来自各地同志们的工作实践,我们还要继续总结提炼,发现、发掘和推广更多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探索把这些经验和工作方式变成规范化工作模式和制度安排。

  在活动开展中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重视不够,少数地市未按要求开展活动;一些地方以一场简单的座谈会代替活动的全过程,把“面对面”做成了一项短期活动,对问题缺乏充分调研,没有提出并推动落实提案议案,有的提出的建议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使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青少年的参与度不足,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我们感到,“面对面”活动能否做好,首先是思想上要认识到位,真正重视起来;关键要靠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对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整体把握,注重将了解掌握青少年权益动态、开展重大青少年权益问题调研与“面对面”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下一阶段要在活动的参与度、覆盖面、影响力和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着力,进一步形成统一品牌,完善制度安排。今年做好“面对面”活动的总体要求是:扩展到县,规范流程,完善制度。

  一是要继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面对面”活动经过两年的探索,各地都有不少很好的创新。要及时发现、挖掘和总结各地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现场会、开展专项工作培训等方式进行推广和普及。要着力研究基层团组织开展“面对面”活动的运行机制,在保证活动在地市级以上团组织全面开展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县级团委按照全团统一的要求开展活动,将活动延伸到县一级,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目前,“面对面”活动的基本模式是“见面会+提案(议案)”,今年要在此基础上,在活动的各个环节设计符合青少年年龄特点和群体特征的有形载体,拓展了解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渠道和方式,改变活动模式单一的状况,提升青少年的参与度。比如,可以以提案建议为牵动,在走访调研、文字起草、征求意见、提交大会等各个环节设计有形的活动,激发代表、委员的参与热情,创新听取青少年意见建议的方式方法,争取使共青团的提案得到广泛认同并受到高度关注。要改进活动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与各类传播媒介,特别是青少年喜欢的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合作,努力提升“面对面”活动在青少年中的影响力。

  二是要大力加强活动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各地在探索实践中摸索出的有益经验,今年,团中央要制定有关“面对面”活动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明确哪些程序一定要做到,提出各个步骤的指导性要求和工作方法。省级团委也要加强对地市和县级团委的工作指导,帮助基层完善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基层的创新做法,总结基层的首创经验,培育好的工作模式和典型。开展“面对面”活动,我们特别强调“分层分类”的工作方法,要根据不同层级人大、政协权限和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层级团组织的工作力量来把握活动的侧重点。省级以上人大具有立法权,要注重通过活动推进立法和政策制定,使我们的工作最大范围地涵盖、影响广大普通青少年;地市级团委要注重将活动主题与当地的实际相结合,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政策制定。从活动开展情况看,去年有部分省份已经将活动延伸到了县级团委,县级团组织在实际问题的解决和推动具体工作落实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权益工作在团省委层面还有专业分工,在团市委层面的专业分工就比较少了,到了团县委就是一个综合的工作平面,我们的工作设计有可能从线上来讲很符合逻辑,但是在综合平面上往往显得不符合实际。因此,如果要把工作推到县级,就一定要站在团县委的角度来考虑和安排工作,要站在团县委书记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县级团委资源、人力有限,如果工作布置过多,团县委就干不过来;同时,团县委会选择要求具体、步骤清晰、做法明确的工作。要通过内部网站等渠道,提供标准化的工作模板和典型做法供县级团组织学习、借鉴、模仿。各省级团委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形成规范的、简明的工作模式、工作标准,教会团县委书记如何开展“面对面”活动。

  三是要探索完善活动的制度化安排。要从政协共青团、青联界别的设置和共青团、青联界别政协委员的职责来把握和深化重点,用足共青团和青联界别的制度性安排,强化共青团、青联的组织约束。政协中的共青团、青联界别,是我们现有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共青团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提供了重要路径。可以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开设网站专题、设立“委员活动日”等方式落实相关工作,以委员履职活动的经常化推动活动的经常化。要借助人大、政协在基层工作和制度创新方面的成果,不断推动工作创新。“面对面”活动借助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这两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开展“面对面”活动最起码、最首要的是要了解人大、政协的工作,“碰到什么学什么”就是这个道理。在这方面,团中央权益部专门请人大、政协的领导来讲课,学习人大、政协的工作理论、有关制度、运行机制和工作创新点,通过对人大、政协工作的全面了解,来更加准确地寻找工作切入点。省、市两级团组织要探索在人大相关工作机构的指导下,依据代表法建立人大代表关心青少年事务小组,探索依托基层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开展工作的方式,进一步延伸工作手臂。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有了一些很好的探索,要继续深化、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比如,黑龙江在13个地市分别组建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青少年事务代表小组,定期研究青少年事务,并在两会期间集中反映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比如,青岛依托基层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等工作创新,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站”,推动“面对面”活动常态化。要从人大、政协有关机构的工作和职责来把握结合点,主动借力推动工作。要完善与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在信息互通、提案、大会发言等各个环节的合作,比如可以推动我们关注的青少年重大权益问题纳入人大、政协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内容,推动团组织提出的提案成为重点提案,定期联合开展或协助开展调研、视察活动,等等。

 2.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工作措施

  去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之一。去年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14号)和今年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文件中,都明确要切实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提高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水平。中央综治委专门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这项工作中共青团要发挥主导作用。在这个大背景下,全团上下要充分认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直接关系到每个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工作,是党和政府交给共青团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渠道。

  多年来,全团权益系统依靠以“两法”为核心的青少年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依靠预防和未保工作的制度性安排,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在不断发展变化,预防和未保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严峻的就业形势,使以闲散青少年为主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易感群体的基数面临着扩大的危险;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大规模人口流动,使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问题进一步凸显;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等群体在特殊生存环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切实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工作,已经成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重要而急迫的任务。

  要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工作,必须准确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去年下半年,中央综治委预防办联合八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彻底摸排的基础上力求准确掌握全国6至25周岁的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研究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预防工作措施。这项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共青团组织迎难而上,勇担重任,充分发挥预防和未保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的作用,迅速行动起来,绝大多数省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工作任务,并形成了许多有效的做法和宝贵的经验。比如,建立本地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库,吸收专业人才参与信息的收集和统计,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后期应用;比如,以开展排查摸底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中的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预防工作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比如,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将劳动教养青少年作为排查摸底内容之一,不仅为针对劳动教养青少年工作措施的出台做足准备,也为排查摸底专项行动总体目标的实现进行了有益补充;比如,在开展排查摸底专项行动中探索建立与成员单位之间定期信息报送和工作督导制度,既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为预防办信息制度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比如,通过开展排查摸底专项行动,提高党政领导特别是综治委领导对预防工作的重视,在经费和机制建设方面积极争取支持,优化了工作的外部环境,等等。这些都是各级团组织在开展排查摸底专项行动中的实践创造。

  当然,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地区由于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加之基础档案不够健全等原因,数据上报时间有所延误;有些地区由于临近上报时间,对数据没有进行仔细审核,致使数据准确性受到影响等。总的来看,目前排查摸底的工作已经完成。下一阶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切实加强闲散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一是要高质量地完成分析研究和总结工作。在前期排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统计分析,总结重点青少年群体性特征和不同年龄阶段的行为特征,并结合重点区域、重点群体中的重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去年的权益工作会议上,陆昊同志提出权益工作要把握三个层次,一是对问题进行深入准确的调查研究,二是提出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三是在成熟的情况下公开呼吁、促进落实。按照这样的要求,我们掌握了基础数据以后,团中央要做全国层面上的总结和研究,各地也要在地方层面上对地方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和总结。要巩固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的成果,按照专项行动的数据框架,建立信息动态监控系统,依托排查摸底工作的组织架构,结合各级预防办信息汇总制度的成果,设计预防犯罪工作信息的动态收集和反馈机制,为相关工作的判断和决策打好基础。要寻找排查摸底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典型,提炼基层在克服困难、处理问题、发挥实效方面的做法,总结基层开展预防和未保工作的经验,通过简报专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为各级提供借鉴。

  二是要积极探索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措施。对于“不在学、无职业”等社会闲散青少年,要切实摸清分布区域及其心态,努力建立闲散青少年群体流动和行为变化的信息渠道,采取强化监护、学习辅导和就业培训等措施,改变“失学、失业、失管”的闲散状态。对于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研究不良行为的产生根源和控制方式,深入分析从正常行为到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至犯罪的行为演化过程,在关键的阶段及早介入和有效介入,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和矫治。对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浪乞讨青少年等弱势群体,要加大社会关爱和救助力度,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心理动向,尽量解决其就学、职业培训问题,提高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的水平,使他们不因家庭的原因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要推动形成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的制度性安排。中央综治委等有关方面领导已明确提出希望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抓紧起草《关于加强闲散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作为排摸工作的重要成果,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预防犯罪工作。这次会议之后,团中央权益部将开展较大规模的调研,以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凝聚具有普遍性的共识,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文件。全团上下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全力配合推动文件的形成。团的领导机关要加强对这项工作面上的整体研究,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利用前期排查摸底的成果,充分发挥基层的创造力,探索具有适用性的举措,为《意见》的起草提供理论建议和实践支持。另外,各级团组织也可以推动形成当地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的制度性安排,为这项工作提供指导支持,也为《意见》出台后相关配套工作的落实做好充分准备。

  四是通过多种渠道推动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工作深入开展。第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代表的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工作的法制基础。要努力推动“两法”地方性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推动有关部门规章的出台和落实,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制度化建设。第二,做好预防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导方向、协调力量、推动工作的作用,用好考核机制。第三,要把“青少年维权岗”作为各级团组织开展重点群体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社会化工作载体,积极探索创建范围的拓展和创建内涵的丰富,切实发挥基层组织中“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将维权服务直达重点青少年个体。

  当前全团工作信号高度集中、工作力量高度集中、工作资源高度集中,在权益工作上我们要集中精力做好“面对面”活动和预防与未保这两项重点工作。同时,要注重抓好权益工作的基层基础,加强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理论研究和舆情监测;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加强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对其他工作项目,比如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一般来说今年将不再扩大试点规模,要继续探索实践,加强经验交流,并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关于具体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权益部的同志还要给大家作详细说明。

  三、以科学的工作方法努力推进共青团权益工作

  1.要集中精力抓重点

  陆昊同志特别强调,做一项工作,抓与不抓不一样,狠抓与一般抓不一样,集中力量抓与分散抓不一样。权益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很多,可以做的事情也很多,而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侧重点也不完全相同。但无论各地选择什么侧重点,都始终不能偏离“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指导思想,不能偏离这次会议所确定的两项重点工作。权益工作的特点是在横向面上的协调能力比较强,但在线上向基层延伸的能力比较薄弱,所以必须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努力契合全团的中心工作。只要上下目标一致,持之以恒,互相支持,脚踏实地,我们的工作就一定会有新的突破。

  2.要注重综合协调

  在调研中有团干部反映各地“两办”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容易流于形式。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团干部要善于学习综治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综合协调来整合资源和推动工作落实,这不仅是具体的工作要求,也是各级团干部应当具有的能力。现在各地的“两办”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协调机制,而且在共青团的体系中有这样制度性安排的工作部门并不多,各地要立足发挥好“两办”的作用,不断加强综合协调和横向面的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工作发展。

  3.要注意分层分类

  我们在进行工作部署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团省委、团市委和团县委的区别,考虑到发达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区别,考虑到不同青少年群体之间的区别,要突出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工作侧重点和工作要求,不能一概而论地进行普适性的安排。这一点在前面已经提到过,对权益工作的其他项目来讲也是一样,大家一定要有足够的重视。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思考本层级、本地区落实工作的具体举措,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层级和不同地区的优势,紧密围绕青少年群体的不同特点来进行部署和安排。

 

 

(2010年4月28日印发)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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