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是团十六届二中全会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共青团权益工作会议。这次权益工作会议是在一个很有意义的时间节点上召开的:今年可以说是共青团权益工作制度化运作20周年。在1989年,党中央下发了12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明确了工青妇组织“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的职责。这份文件为共青团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从此之后,我国的青少年立法和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进入了制度化发展的轨道。
陆昊同志和团中央书记处高度重视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专门听取权益工作汇报,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今天上午,陆昊同志又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高度概括了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要成就和工作方式,深入论述了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本质特征,深刻阐述了对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大思考和重要原则,提出了做好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要方向和具体要求。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期间,大家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认真学习陆昊同志讲话精神,就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共青团权益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热烈讨论。在同志们的发言和讨论中,我深切感受到大家长期以来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听了以后很受启发。
2008年,在全团上下的不懈努力下,共青团权益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一是各级团组织抓住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和全国人大组织未保法执法检查的契机,在广泛开展未保法宣传活动的同时,积极推动、协助同级人大修订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很多地方已完成了修订工作。二是各地团组织广泛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青少年权益问题开展集中调研等形式,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全团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围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主题,在各级“两会”特别是全国和省级“两会”上提出提案议案,产生了积极的反响。三是继续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试点工作,在一些城市开通12355热线,建立呼叫中心,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青少年服务网络,在四川地震灾区青少年心理康复援助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继续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和“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召开了两次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了工作经验,进行了工作部署。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联合有关研究机构围绕青少年网络伤害、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等课题开展调研。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级团干部特别是权益战线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借此机会,我代表陆昊同志和团中央书记处向在场的同志们并通过你们向为共青团权益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结合学习陆昊同志关于共青团权益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今天上午的讲话精神,就新形势下共青团权益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的基本思路
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的基本思路已经明确,即陆昊同志提出的“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共青团权益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治性和政策性,我认为,做好新时期共青团权益工作,需要到共青团权益工作20年的发展过程中寻找脉络和启示。用哲学上的话讲,如果我们解决不了从哪里来的问题,就不可能回答到哪里去的问题。所以,我想首先梳理一下20年来共青团权益工作思想的演变过程,再谈谈对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基本思路的理解和认识。
我认为,共青团权益工作思想在20年中经历了三次阶段性发展。第一次,在对权益概念的理解上,实现了从“整体利益”向“具体权益”的突破。大家知道,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中,我们强调得比较多的是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不怎么讲各个社会群体由于其独特性所形成的具体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维护青少年权益自然不可能进入共青团的职能序列。这一情况在1988年发生了改变。在这一年,团中央出台了《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首次提出了团的“社会职能”的概念,并将其列入团的基本职能。而“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具体利益”正是共青团的三大社会职能之一。这一突破意味着青少年群体的利益不再被笼统地包含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之中,得到了充分重视,开启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新征程。第二次,在对工作路径的探索上,实现了从“全面推进”向“重点突破”的转变。大家如果对比1988年的《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和1998年的《共青团工作跨世纪发展纲要》这两份文件中关于“权益工作”的表述,就会发现,十年间最大的变化在工作路径上面。1988年的文件列出了七条维护青年利益的具体路径,从改善物质生活到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基本涵盖了青年生活的各个领域。而1998年的文件则紧扣“依法维权”的主线,列出了三条与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保障青少年法定权利密切相关的具体路径。十年前后对比,我们可以看到,工作路径明显呈现出从“全面推进”向“重点突破”的转变。第三次,在对工作地位的认识上,实现了从“工作项目”向“基本职能”的提升。进入新世纪以来,共青团权益工作思想最大的变革是,权益工作从“服务青年”的工作板块中分离出来,成为与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相并列的四项基本职能之一。这一变革对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长远发展有着重大战略意义。目前,有少数同志还没有完全领会中央领导关于团的四项基本职能的深远考虑,模糊地认为“维权工作”与“服务工作”差不多,区别不大。持有这一认识的同志没有看到“维权工作”的本质特征,更没有看到“维权工作”独特的运行机制。与其他基本职能相比,“维权工作”有着三个显著特征,特殊性很强:一是权力来源不同,主要来自国家立法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授权。二是工作界限不同,重点突出对青少年法定的七项重点权益的保护。三是运行方式不同,呈现出法定化、程序化、专业化的特点。
团十六大以来,在陆昊同志的领导下,共青团权益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我认为,其中最突出也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陆昊同志提出的“要注重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年的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的权益问题结合起来,把代表和反映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即“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工作思路。这一思路既是对实践经验的高度总结,也是对当前权益工作新情况、新挑战的科学回答。下面,我就“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思路谈一些认识和理解,和大家交流。
第一,思路提出,要注重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这个结合,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发展型维权。与发展型维权对应的是生存型维权。联合国《里斯本宣言》界定,生存型维权是指对青少年在人身健康、日常生活等方面最基本权利的保护,是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底线。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取向加速了我国同质性、整体性社会的解体,我国正在出现公民社会的空间和元素。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成型的公民社会,但公民社会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自由意识正在广泛地影响着各个社会阶层。特别是随着80后、90后青少年群体的日益成长,当代青少年的权益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其突出特点是主体意识强烈,更加注重自身价值的实现,已不再满足于对传统的“生存型权益”的维护,对公共参与、职业发展等对其社会化进程有着支持作用的“发展型权益”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可以说,“注重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比较准确地把握了工作对象方面的新变化。
第二,思路提出,要注重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的权益问题结合起来。这个结合,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普遍性维权。大家知道,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都揭示出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群体的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利益主体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利益关系由同质化走向差异化,利益实现由行政化走向市场化。作为党的青年组织,共青团要正确处理“个案维权”和“普遍维权”的关系,更加关注青少年的普遍性权益问题。这是因为如果我们没有争取到绝大多数青年群众,即使个别战役或战斗打得再漂亮,我们也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当然,更加关注普遍性权益问题并不意味着放弃对个案的关注,而是要通过个案维权,积极探索普遍性需求,总结共性规律,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因此,可以说,“注重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的权益问题结合起来”比较准确地把握了工作领域方面的新变化。
第三,思路提出,要注重把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这个结合,要求我们更加注重程序性维权。程序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最具有普适性和公信力的方式。组织学认为,在结构化的社会环境中,能否代表和联系某一部分社会群体,是衡量一个现代政治组织存在必要性的重要标准。对以“群众团体”为属性的共青团组织来说,如果丧失了青年群众基础,也就失去了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具体就权益工作来讲,在当前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动、青少年流动分布结构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我们如何才能科学地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新课题。比如,青年群体利益的同质化程度大大下降,青年利益需求的群体差、时间差、地域差在显著增强,我们不能奢望也不可能仅仅用一、两个平台或载体就能覆盖和影响广大青少年。再比如,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权益维护出现了“零和博弈”,即利益主体之间的诉求相互冲突,满足一方,就必定损害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在统一的法律规范下,大家按照相同的程序步骤协调争端,才是最理性的选择。因此,可以说,“注重把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比较准确地把握了工作路径方面的新变化。
第四,思路提出,要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这一思路,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制度性维权。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团的权益工作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一些优质存量资产。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些存量资产向制度成果转化的比例还不高。此外,由于很多行政部门的职能中都包含着“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内容,对这方面的工作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工作发展很快。而共青团由于制度性资源相对缺乏,在“维权领域”面临着地位下降、角色边缘化的竞争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度性安排具有更普遍、更广泛的意义,可以支持共青团持续稳定有效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因此,可以说,“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比较准确地把握了工作模式方面的新变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指导思路,涵盖了“工作对象”、“工作领域”和“工作路径”这三个层层递进的逻辑层次,同时,也从将实践成果升华为制度成果、强化工作保障的角度对新时期维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整个思路逻辑清晰、体系完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今年共青团权益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权益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共青团工作五年纲要》的部署,落实“三个结合,一个制度性安排”的思路,努力在一些领域和项目上取得新的突破。有关具体工作在《2009年共青团权益工作要点》中已讲得很清楚。这里,我想强调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要抓好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
制定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是做好共青团权益工作的根本保障,也是我们长期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成就和经验。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和加强与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通过开展联合调研、执法检查、社会监督等方式,了解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了解和推动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把惠及青少年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同时,各地团组织要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地方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抓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十周年的契机,大力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地方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和青少年事业发展实际,推动其它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力争在法规修订、制定或出台的过程中,为共青团组织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创造更好条件。
二是要参与研究制定涉及青少年利益的法律法规。通过开展立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制定法案草稿等方式,主动向人大和党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青少年立法和解决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要问题,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各地在这方面需要团中央提供支持的,要及时提出来,我们将积极予以配合。
三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关键在于创新形式,把娱乐性、时尚性、参与性和教育性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0周年的宣传活动要努力体现以上要求。
2.要探索建立制度性安排
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标志着共青团权益工作从短期应对性措施向长期制度性建设方向的转变。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建立完善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制度。这一沟通交流制度是共青团引导青年实现有序参与的创造性成果,为广大青年与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机构之间的交流搭建了平台。建立沟通交流制度,关键是要解决好“听”和“说”的机制。在“听”的方面,我们要发挥团的组织优势,直接听取各类青年群体的诉求;也可以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研等活动来了解、掌握青年诉求;还可以通过社会有关机构了解青年需求。在“说”的方面,团组织要发出权威性的声音,要集中力量、集中声音、集中行动。要特别注意发挥各级政协中共青团、青联界别的组织化平台和力量。
二是要为“两法”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化平台。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要指导和支持各地“两办”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要修订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方式,把年底一次性考核与全年过程性考核结合起来,把全团性项目考核与区域性项目考核结合起来,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今年,团中央将安排省级预防办主任进行年中述职。要积极探索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的有效机制,建立专项督察制度,建立集中整治与日常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今年适当时候,团中央将联合有关部委对文化市场、执行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小学安全教育和权益保护、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等工作开展专项督察。
三是要制度化地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引导青年的有序政治参与,最关键的是使已有的合法、有效、制度化的参与渠道能够为青少年所知、所用。目前,我国青年在公共参与过程中存在着六个“并存”的特点,即在参与状况上,高公共责任感与低实际参与率并存;在参与动机上,权利意识与现实考虑并存;在参与条件上,主观制约与客观制约并存;在参与效果上,工具性功能、发展性功能与稳定/均衡性功能并存;在参与定位上,政治现代化取向与政治社会化取向并存;在参与趋势上,内部动力与外部限制并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尊重青年的自主意识和参与愿望,通过制度框架内的安排,引导青年变“单一式参与”为“复合式参与”,即引导青年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多个层面的政治生活,而不仅仅是拥挤在某一层级的“票决式”选举中。比如,通过引导青年参与所在村的“村民议事机构”、所在社区的各类议事组织等途径,把青年的参与热情和社会责任感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3.要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
载体,是推进工作的有效途径。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面对面”活动是共青团引导青年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方式,是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活动中,我们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名称上要统一。我们的活动是“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而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青少年面对面”。两者的区别在于,我们是坚持通过共青团组织来收集青少年普遍性的利益需求,由共青团来反映和呼吁。因此,名称上一定要统一。第二,时间上要统一。要在各级“两会”召开前夕,集中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流共青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通过他们向“两会”提出议案、提案;争取在各级“两会”上的大会发言、分组讨论等环节,表达青少年普遍性的利益诉求。第三,主题上要统一。各地团组织要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围绕同一个主题,完成好规定动作。当然,各省在坚决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可以有自己的自选动作。在今年年初的“面对面”活动中,绝大多数团省委的开展情况是好的,体现出了共青团组织的全局意识和整体合力。同时,对“面对面”活动中青少年反映比较集中的普遍性利益诉求,要继续跟进了解并做好相关工作。要通过邀请代表委员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青少年工作等,推动“面对面”活动经常性开展,形成常态化机制。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四,准备上要提前。各省(区、市)团委要认真总结今年开展“面对面”活动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制订改进措施,在积极筹备省级“面对面”活动的同时,指导地市级团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明年活动顺利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要积极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共青团权益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收集青少年权益诉求的重要渠道。下一步,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要总结试点经验。从第一批试点的情况看,目前还很难说已经形成了相对清晰的发展模式,多数服务台还处在以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为主要功能的热线的阶段,在经费支持、后台服务能力、数据汇总分析等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各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努力提升服务台的运行水平和服务能力。二要强化核心功能。在建设和发展初期,不要盲目追求服务项目、功能上的多元化,应找准自身比较优势,选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逐步培育自己的核心能力。要围绕青少年的就业创业、健康教育、公共参与等权益需求,做好信息咨询、知识介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同时,要特别注重提高服务台收集青少年普遍性权益诉求的能力,加强对典型案例的跟进、分析和服务台工作数据与情况的统计汇总等工作。三要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招募和培训工作,推行法律、心理专业志愿者注册制度,做好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等工作。同时,要着眼于探索12355服务台向网络的延伸,注重加强对网络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为未来发展做好准备。
三是要继续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一要拓展领域,主动向与青少年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等方面需求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延伸,推动人大、政协和更多的党政机关以及“两新”组织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二要创新方式,针对各部门工作中涉及青少年的重要问题和青少年反映强烈的权益问题,推动各级维权岗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适应青少年需求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模式,开展经常性维权服务。三要规范管理。在实践中完善创建标准,建立健全考核、培训等配套制度,引导创建活动的良性发展。今年,团中央将联合高法、高检就贯彻落实《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四是要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当前,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各方高度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一是从数量上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总量将高位稳定运行。在短时间内,犯罪总量将难以出现显著下降,但上升态势会逐渐平稳,增速将逐步趋缓。 二是从范围上看,青少年违法犯罪将保持扩散态势。随着大众传媒的进一步发展,人口流动的进一步加剧,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提速,很多种类的“城市犯罪”将向中西部地区农村扩散,目前农村地区不断攀升的青少年网络犯罪就印证了这一趋势。三是从种类上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类型将不断出现。随着当代青少年生活形态和知识技能的多样化,其违法犯罪的载体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正在不断诞生新的违法犯罪形式,其中有些形式在法律上尚属空白。在下一阶段,我们要继续扎实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以实施重点项目为支撑,以解决重点问题为途径,以服务重点群体为关键,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管,人大监督,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学校、社会团体、家庭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这一方面的工作要点已经通过文件下发,我在这里就不多讲了。
4.要注重加强工作研究
加强维权工作研究,需要做好以下几个层次的工作。一是信息收集。行政学上有句名言,叫做“信息的边界就是权力的边界”,这句话对我们拓宽权益工作的信息渠道很有启示。如果没有有效的联系青年的渠道,没有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我们的权益工作就成为“空中楼阁”。我们应充分发挥团的组织体系的作用,通过各级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等组织广泛接触青少年群体、深入了解青少年需求;充分发挥青年社团和各类青年组织的作用,通过加强对他们的指导和联系,以他们为窗口收集、了解青少年的权益需求;充分发挥12355服务台、青年中心、青少年宫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作用,广泛听取青少年权益方面的愿望和需求;充分发挥研究机构、调查机构的作用,借助“外脑”,为我所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型传媒的作用,密切关注、跟踪了解大众媒体和社会舆论所反映的涉及青少年权益问题的典型案例。在网络时代和3G时代的背景下,互联网和手机是青年最喜欢的沟通、联络方式,他们乐意也善于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等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可以说,在互联网及其衍生领域中,蕴含着当代青年利益诉求的绝大多数密码,做好了这一领域的信息收集工作,我们就能更加广泛和快捷地了解和把握青少年的群体利益诉求。二是研究提炼。要在广泛收集青少年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析,汇总提炼出青少年普遍性的利益诉求。比如,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下一步要强化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收集分析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在研究过程中,要善于整合借助各方面力量,分析研究青少年利益诉求分布的动态和特点,提出可行的建议,形成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三是成果应用。要重视“成果转化”环节,确保研究成果能够及时、顺畅地转化为推动工作的现实力量。比如,可以把研究成果转化为“两会”上的提案议案。比如,对涉及青少年权益的重要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内参、专题报告等形式向党政部门反映。再比如,可以以研究报告、信息专报、情况汇报、参考意见等形式,向社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发布或报送有关青少年普遍性权益问题的具体研究成果,引起他们的关注,争取他们的支持,从而实现“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 的良性互动。
三、做好共青团权益工作的具体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权益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在此,我提四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是共青团一项极富时代色彩的职能,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首先,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是党的政治理论创新发展在青少年工作领域的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四项职能之一,充分体现了党对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其次,维护青少年权益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领域,事关共青团履行根本职责和基本职能的质量和水平。第三,维护青少年权益是广大青少年的共同要求和热切期望,是共青团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共青团巩固自身社会基础、证明自身存在价值的重要方式。多年来,经过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的艰苦努力,共青团权益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与党的期望相比,与团中央书记处的要求相比,与青少年的需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比如,面对青少年日趋多样化的权益需求,我们的维权供给能力明显不足。比如, 面对青少年群体的普遍性利益需求,我们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渠道,更缺乏可靠的数据统计和定量分析。再比如,面对分散的维权工作资源,我们的工作体制仍然停留在简单汇总的层面上,有力度、有深度的协调工作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些是客观环境所致,有些则是主观原因,主要是认识不到位,部分省级和地市级团组织不重视权益工作,不注重研究工作,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不到位,严重制约了工作开展;部分团干部存在着畏难情绪,工作不主动、不投入,遇到矛盾和困难绕着走,遇到工作任务拖着办,长此以往,不仅会耽误工作,也会影响自己成长。如果我们不重视和改进这些问题,维权工作有可能会成为共青团履行根本职责和基本职能的短板,拖全团的后腿,同时,也自然拖住了自己成长发展的步伐。的确,维护青少年权益是一项开拓性很强的工作,面对很多困难和挑战。但是,凡事都是辩证的,困难也是提高自身能力的“磨刀石”。我认为,与其他领域的团干部相比,我们的一个重要优势可能就是有更多的机会和压力来迎接挑战。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权益工作就是锻炼我们工作能力和职业精神的重要平台。希望各省级和地市级团委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要求和全团部署上来,把维护青少年权益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工作方案,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以坚定的信心和昂扬的姿态,奋发进取,攻坚克难,推动共青团权益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多年来,我们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培育出很多优势工作项目,打造出众多品牌。但面对基层工作力量的不足、工作资源的紧张和青年需求的变化,我们应着眼于打造支柱项目,通过科学评估和统筹规划,实施项目整合,提高工作项目的关联度和工作的集约化水平,努力打造以品牌为核心的权益工作产品供应链,提高权益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持续性。同时,要坚持求真务实,不贪大、不求多、不冒进,扑下身子,埋头苦干,坚持做到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短期行为、不搞虚假成绩,把全力以赴和量力而行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办事,办成事,务求工作实效。
3.重心下移,服务基层。尽管权益工作是一项全团性工作,但在团的不同层级上,该项工作的侧重和具体体现都有所不同。从全团的维权工作体系来看,基层团组织处在共青团与青年的边界上,直接面对着广大青少年,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最直接、最具体、最关键。但同时,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力量却最薄弱,工作资源最匮乏,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最集中。我们要坚持重心下移,牢固树立“基层第一”的思想,始终把重心放在基层,多做抓基层、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确保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首先,要进行资源倾斜。我们都知道,越是到基层,条件越艰苦,资源越匮乏,工作也越难开展。因此,关心基层、服务基层就要切实体现在为基层整合资源、输入能量上,真正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把工作力量集中到基层,把工作资源配置到基层,为基层维权工作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再次,要提供政策支持。政策具有重要的先导功能和保障作用。在争取政策支持、优化政策环境方面,省级团委和市(地)团委比基层团委拥有大得多的优势和能力,而政策在基层的实施相对省级和市(地)级来说,又具有更大的边际效益。我们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努力为基层维权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最后,要实施项目带动。要针对基层维权工作实际,注重项目扶持和带动,把配置了工作资源的项目以打包的形式交给基层团组织去做,使基层团组织维权工作上有具体抓手和发展支点,增强工作的能力和活力。
4.着眼长远,稳步推进。共青团权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需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干事业”的胸怀来筹划和推进。各级团组织在工作过程中,要善于把握规律,抓住本质,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要着眼于共青团权益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客观分析青少年群体的新特点新变化,深刻认识权益工作的新任务新挑战,始终保持一股钻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探索,推动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向前发展。要摆正心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既看到已有的成绩,也看到亟待深入探讨和解决的难题,科学把握节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本质目标,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按照陆昊同志的要求,采用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各团省委要确定三到五个具有普遍性意义的重大调研课题,5月10日前汇总到团中央权益部。然后,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全团确定两到三个重点课题开展中长期的调研工作,同时,各省也可以结合实际再确定一些自选课题,共同努力把调查研究这项工作做好。
同志们,当前共青团权益工作任务重、难题多、责任大。让我们以本次会议为新的起点,求实创新,埋头苦干,努力推动共青团权益事业不断实现新发展。
(2009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