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
海南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
在琼实施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明确相关招生工作计划、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办法、
录取工作等
·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是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重点高校为主的本科高校承担,面向脱贫地区定向招生。在海南省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地方专项计划是由海南省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招生高校承担,实施招收我省农村区域学生的专项计划。具体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的农村区域,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在我省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申报及测试情况确定。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3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
·报名条件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脱贫地区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海南省脱贫地区包括五指山市、临高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海南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海南省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海南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脱贫及民族地区的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海南省脱贫及民族地区包括五指山、临高、保亭、琼中、白沙、陵水、昌江、乐东、东方等市县及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的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屯昌县的南坤镇,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等少数民族聚居镇。
海南省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农村区域范围仍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划定2016年重点高校在海南省招收农村学生的农村区域的通知》(琼教办〔2016〕40号)划定的范围执行。即农村区域范围为:“乡村、乡村中心区、镇乡结合区、镇区、城乡结合区及特殊区域等区域(即除地级市主城区、县级市和县的城关镇居委会以外的所有区域)”。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办法
4月15日前完成公示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考生名单
根据《通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4月15日前,有关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4月25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上报省考试局。
申请报考地方专项计划须4月7日前提交资格审查表
申请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7日前向各市县招生办提交《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市县招生办根据“琼教办〔2016〕40号”文件划定的农村区域范围考生,结合考生报名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4月15日前,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4月25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上报省考试局。
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须4月25日前完成报名申请
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5月1日前,省考试局向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市县招生办反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报考的考生名单,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琼教办〔2016〕40号”文件划定的农村区域范围考生,结合考生报名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5月10日前有关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5月16日前将申请考生的初审结果造册上报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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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海南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
在琼实施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明确相关招生工作计划、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办法、
录取工作等
国家专项计划是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重点高校为主的本科高校承担,面向脱贫地区定向招生。在海南省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地方专项计划是由海南省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招生高校承担,实施招收我省农村区域学生的专项计划。具体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局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刊向广大考生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的农村区域,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在我省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申报及测试情况确定。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3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脱贫地区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海南省脱贫地区包括五指山市、临高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海南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海南省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海南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脱贫及民族地区的农村区域有常住户籍连续满3年(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市(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海南省脱贫及民族地区包括五指山、临高、保亭、琼中、白沙、陵水、昌江、乐东、东方等市县及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的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屯昌县的南坤镇,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等少数民族聚居镇。
海南省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农村区域范围仍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划定2016年重点高校在海南省招收农村学生的农村区域的通知》(琼教办〔2016〕40号)划定的范围执行。即农村区域范围为:“乡村、乡村中心区、镇乡结合区、镇区、城乡结合区及特殊区域等区域(即除地级市主城区、县级市和县的城关镇居委会以外的所有区域)”。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4月15日前完成公示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考生名单
根据《通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4月15日前,有关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4月25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上报省考试局。
申请报考地方专项计划须4月7日前提交资格审查表
申请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7日前向各市县招生办提交《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市县招生办根据“琼教办〔2016〕40号”文件划定的农村区域范围考生,结合考生报名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4月15日前,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4月25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上报省考试局。
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须4月25日前完成报名申请
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5月1日前,省考试局向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市县招生办反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报考的考生名单,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琼教办〔2016〕40号”文件划定的农村区域范围考生,结合考生报名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5月10日前有关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5月16日前将申请考生的初审结果造册上报省考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