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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获原则通过

当前栏目: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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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保铭主持召开五届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

  我省新农保试点办法获原则通过

  个人(集体)、家庭、政府合理分担年缴费标准设五档

  本报海口12月24日讯(记者陈成智)今天下午,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主持召开五届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这是我省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对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拉动农村消费、改变农村面貌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务院日前出台的有关文件,我省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列入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新农保试点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强调个人(集体)、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自愿参保。

  参保范围为: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按《试点办法》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办法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农民可任选一个缴费档次缴费参保。新农保养老金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支付终身。

  罗保铭在会上指出,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新农保试点,将把农民千百年来养儿防老改变为社会养老,意义重大。我省决定在试点基础上,争取明年第四季度在全省铺开,届时,加上已经覆盖全省的新农合,我省农民世世代代“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梦想将率先得以实现。这既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又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基层政府要进村入户广泛发动,做好引导宣传,提高参保率;要摸清底数、把基础工作做细做准;对孤寡、残疾、失地以及为计划生育作出贡献的特殊群体要给予特殊照顾;要在推进过程中,探索改革保费征缴体制,并轨同类保险,建立专业精干高效队伍,降低行政成本;要积极探索政府财政资金与商业保险相结合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的路子,提高保障水平。

  罗保铭强调,做好新农保工作,关系我省数百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主要责任部门要倾力投入,协力部门要全力配合,共同推动,抓紧实施,搞好试点,争取早日在全省铺开。

  副省长姜斯宪、林方略、陈成、符跃兰、李国梁,省长助理陆志远,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 叶福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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