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青联派员参加清华大学总裁领导力高级研修班(海南二期)课程学习

当前栏目: 海口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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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30日至4月22日,来自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与贸易系教授,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特聘教授、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主讲教师,北京大学特聘教授北京科技大学的李明英教授在省委党校讲授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课程,清华大学总裁领导力高级研修班二期班的学员和我市青联委员及青年企业家共30余人,一起聆听了李明英教授的精彩授课。

  李明英在三天的课程中,系统地讲解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从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切入点,通过适当的案例,引导学员学会用法律思维来思考问题,来进行企业经营管理,同时,预防和规避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把各项经济活法纳入法制轨道,建立适应现代经济管理法制的完备制度,同时学会进行自我保护。

  在授课过程中,李明英教授引用了大量真实案例,完美诠释企业法律的各个条款。她首先举了一个案例,来阐述民营企业设立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不少民营企业都是夫妻公司,设立这样的公司很可能遇到法律风险。”李明英教授认为,如果必须成立夫妻公司,在公司注册时,应向工商部门提交夫妻二人的财产分割协议,以各自的财产出资,并把双方占企业的股份比例约定清楚,才能避免出现纠纷。

  “同时,还有几种性质的公司也可能为民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李明英教授认为,对于“幼子公司”,即以未成年的子女的名字注册为股东的公司,最好在公司的章程里标明: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在股东决议表决时,监护人要在场。对于“影子公司”,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上出资人不一致的公司,要看公司内部是否有股东名册,名册上写的是否是实际出资人,以免遇到纠纷时,找不出实际的责任人。还有一种借贷公司,即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不参与经营,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约定每年保底分成的公司。这样的约定无效。

  此后,李明英教授在讲解相关法律的同时,也就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一一开出了“药方”,这些精彩的讲解、精辟的观点,引来学员们阵阵掌声。他在最后总结说:“解决法律风险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建立一套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这套体系就包括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意识、专业的法律顾问机构和一系列健全的规章制度等。其中,提升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意识尤为重要。”

  学员们听课从始至终都聚精会神,生怕错过任何一句法律真理。在每次课间休息时,学员们都争先恐后的向李明英教授咨询提问,讨论十分热烈。

  一位青联委员在课后由衷的说:“这是一次难得的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机会,要感谢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市青联提供这样良好的平台。李明英教授讲述的每个条款都清晰透彻,每个案例都引人深思。李教授的课就像一面镜子,让我们在聆听的同时也意识到自己企业中的法律漏洞并从案例中找到了解决的办法,这真是一场普法的精神盛宴啊!”

编辑: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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